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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20     浏览次数: 19516次
第一部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宽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减轻经济困难家庭的教育负担,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决定的重要保证。
 
1.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并建立起长效的自主机制,做到“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2.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中等职业教育特定专业学生第三年生活费自主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学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各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3.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范围
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资助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和高等职业学校采用非财政性投入方式举办的中职学校。
(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1. 免学费对象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象为我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特定人员以及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2. 免学费标准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自治区和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予以免学费,学校不得再向这部分学生收取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获得免学费政策补助的学生,其学费收费标准低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3、申请程序
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每学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学校向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发放《申请表》。
申请免学费的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时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城镇低保人员家庭子女及退伍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特定人员提供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农村户籍的户口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4、评定程序
 
(一)涉农专业学生由学校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确定的涉农专业直接将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内公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二)特定人员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认定其免学费受助资格后,将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三)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建议名单的提出和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免学费对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认定本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并将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我区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
1.      资助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
每人每月资助150元,每学年共资助1500元。
3.      申请条件
(1)    农村户籍学生;
(2)    县镇非农户口学生;
(3)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以下三类:
(a)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学生申请资助时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b)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40%作为高限确定;
(c)     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      申请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和二年级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
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时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应一并递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申请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审核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审核意见
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批复。
    6. 发放程序
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中等职业学校须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卡,直接奖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中,一律不得以任何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一至三年级在校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学年2000元。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进,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成绩优异,专业知识扎实,职业技能熟练。
4.申请程序
每年1030号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
5.      审核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
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将《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学生汇总表》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审核意见
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批复。
6.发放程序
各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1215日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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